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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4-20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17)已于2014年4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未超过两个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9,459,7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3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代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5A

  3、咨询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张一帆

  4、咨询电话:0371-65376969

  5、传真电话:0371-65629981

  七、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14-16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5)已刊登在2014年5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7,032,4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9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

  华江大厦;

  咨询联系人:邹勇华、徐惊宇;

  咨询电话:0791-83826898;

  传真电话:0791-83826899。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4039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26,686,1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4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08*****122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8*****095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中段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部

  咨询联系人:温泉、代海丹

  咨询电话:0475-2358266

  传真电话:0475-2350579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14-019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4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7,971,4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6日

  2、除权除息日:2014年5月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4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200号

  咨询联系人:滕有西

  咨询电话:0512-68188888-2079

  传真电话:0512-6818999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29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对公司客户舞钢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加矿业")的应收账款85,136,105.25元存在回款风险,于2013年12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3-071)。

  2013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加矿业向公司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0,000,896.70元。公司已于2013年12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性公告》(2013-072)。

  2014年3月6日,公司收到中加矿业向公司支付的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已于2014年3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性公告》(2014-008)。

  2014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加矿业向公司支付的4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回上述应收款的80,000,896.7元,其余5,135,208.55元应收款余额将随每月工程款逐步收回。目前,该项目正常施工,公司认为该项目原提示的应收账款风险已消除。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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