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6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5月 12 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贾春琳先生 6、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分别为贾春琳、栗延秋、余金冰,股东贾则平、董颖委托股东贾春琳代为行使表决权,因公司股东贾子成为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栗延秋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共代表股份数8437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2%。董事贾春琳、栗延秋、韩顿智、杨成、唐正军、梁玲玲、高成刚(独立董事)出席了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秘书肖薇出席了股东大会会议。监事刘翔、姚占玲、马文林出席了股东大会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栗延秋、杨成、唐正军、贾春琳、肖薇列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欢、徐非池出席了股东大会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43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43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43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43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43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3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201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43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修改上海金山工业区投资项目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3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高成刚代表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详见2014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全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任欢律师、徐非池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5月 12 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