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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摘要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1版) 2011年8月26日,国发智富取得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国发智富的合伙架构如下: ■ (三)合伙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国发智富的合伙架构如下: ■ 其中,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为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控股子公司,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营财投资集团公司均为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控股子公司。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发智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国发融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五)主营业务发展及对外投资情况 国发智富的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福尔达以外,国发智富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 (六)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八、交易对方之七:北京中金国联首科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一)概况 ■ (二)历史沿革 2011年6月21日,北京中金国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楠、阎永江、马学云和耿德明合伙出资设立北京中金国联首科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2011年6月21日,中金国联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中金国联设立时的合伙架构如下: ■ (三)合伙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中金国联的合伙架构如下: ■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金国联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中金国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五)主营业务发展及对外投资情况 中金国联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福尔达以外,中金国联无对外投资情况。 (六)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九、交易对方之八:浙江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概况 ■ (二)历史沿革 2011年7月22日,浙江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舜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程可、邱光顺、鲍利君、陈征宇、丁梦音和董艳合伙出资设立赛业投资。 2011年7月22日,赛业投资取得了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赛业投资设立时的合伙架构如下: ■ (三)合伙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赛业投资的合伙架构如下: ■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 赛业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浙江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五)主营业务发展及对外投资情况 赛业投资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福尔达以外,赛业投资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 (六)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十、交易对方之九:陈斌 ■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福尔达以外,陈斌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 十一、交易对方之十:秦皇岛方华 (一)概况 ■ (二)历史沿革 1、2004年8月秦皇岛方华设立 秦皇岛方华成立于2004年8月23日,由周超、闻广秋、高才良、王国山、吕玫等五名自然人股东以及秦皇岛燕大产业集团公司(简称“燕大产业”)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其中:周超以货币出资160.00万元,闻广秋以货币出资112.50万元,高才良以货币出资112.50万元,王国山以货币出资65.00万元,吕玫以货币出资35.00万元,燕大产业以货币出资15.00万元。 秦皇岛方华成立时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 ■ 2、2004年12月第一次增资 2004年12月1日,秦皇岛方华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500.00万元。其中周超增资320.00万元、高才良增资240.00万元、闻广秋增资240.00万元、王国山增资130.00万元、吕玫增资70.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燕大产业维持原出资额不变。 本次变更后秦皇岛方华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 3、2006年3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6年3月15日,秦皇岛方华召开股东会,同意燕大产业将其出资额15.00万元转给股东周超。相关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变更后秦皇岛方华的股权结构如下: ■ 4、2011年12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年12月9日,经秦皇岛方华股东会决议通过高才良、闻广秋分别将172.50万元、22.50万元的出资额向周超转让;闻广秋、吕玫将30.00万元、30.00万元的出资额向王国山转让。本次变更后秦皇岛方华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秦皇岛方华的股权结构如下: ■ (四)控股股东 秦皇岛方华实际控制人系自然人股东周超。 (五)主营业务发展及对外投资情况 秦皇岛方华目前不开展具体经营业务,主要收入来源于厂房租赁给下属投资企业。除秦皇岛威卡威以外,秦皇岛方华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 (六)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十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系及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前,交易对方福尔达投资、龚福根、龚斌、大和化成、海达蓝源、国发智富、中金国联、赛业投资、陈斌以及秦皇岛方华均不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福尔达投资、龚福根、龚斌、海达蓝源、国发智富、中金国联、赛业投资、陈斌及秦皇岛方华将成为公司股东。其中龚福根为龚斌父亲,龚福根及龚斌合计持有福尔达投资100%股权;陈斌为赛业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除此之外,交易对方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目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交易对方推荐。 十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最近五年内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所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四节 交易标的之福尔达基本情况 一、福尔达概况 中文名称: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95年3月27日(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30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注册资本:15,06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龚福根 注册地址:慈溪市逍林镇樟新南路 营业执照号:330282000074613 税务登记证:330282144791278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智能电子产品(含汽车空调智能集成控制系统、汽车无钥匙进入智能集成控制系统、汽车车身智能集成总控系统、汽车轮胎防爆预警系统、汽车智能控制动力转向系统)、汽车内饰顶灯(地图灯)智能控制模块、汽车关键功能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模具、专用智能化装备的设计、研发、制造;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产权控制关系 1、1995年3月慈溪市福尔达实业有限公司设立 1995年3月15日,龚福根、岑成元、阮国宽与逍林镇资产经营公司召开会议,决定共同出资设立福尔达有限,注册资本88.00万元,其中:逍林镇资产经营公司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龚福根以材料、设备出资38.00万元,岑成元以设备出资25.00万元,阮国宽以货币出资15.00万元。 1995年3月17日,慈溪市民政局作出慈民福[1995]17号《关于同意兴办慈溪市福尔达实业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兴办慈溪市福尔达实业有限公司。 1995年3月22日,慈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95)1-123号《验资报告书》,确认截至1995年3月22日,福尔达有限已收到注册资本88.00万元。 1995年3月27日,福尔达有限取得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福尔达有限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 1995年6月20日,慈溪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慈审事评(1995)2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上述部分出资实物资产进行了评估;2011年12月13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中联评报字[2011]第1009号《慈溪市福尔达实业有限公司1995年接受股东存货和设备出资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对出资实物中不包含在慈审事评(1995)28号评估报告评估范围中的实物资产进行了追溯评估,两份评估报告中出资实物的评估值合计与实物出资金额相差16.57万元,2011年12月27日,龚福根针对该次出资补缴出资16.57万元,并经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慈弘会验字(2011)第616号《验资报告》验证。2、1996年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增资 1996年3月18日,福尔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决定将福尔达有限的注册资本由88.00万元增加至308.00万元,增资额220.00万元,其中龚福根以材料、设备及土地房产共计增资162.00万元,陈妙波以设备和现金共计增资50.40万元,逍林镇资产经营公司以设备增资7.60万元。 1996年3月25日,福尔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原股东阮国宽和岑成元分别将其持有的福尔达有限15.00万元和25.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妙波,转让价款分别为15.00万元和25.00万元。 1996年4月24日,慈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96)1-270《验资报告书》,确认截至1996年4月24日,龚福根、陈妙波、镇经营公司均已足额缴纳本次新增出资共计220.00万元。 1996年4月25日,福尔达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及股东构成如下表所示: ■ 1995年6月20日,慈溪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慈审事评(1995)2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上述部分增资实物资产进行了评估;2011年12月13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中联评报字[2011]第1010号《慈溪市福尔达实业有限公司1996年接受股东存货、设备及土地出资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对增资实物中不包含在慈审事评(1995)28号评估报告评估范围中的实物资产进行了追溯评估,两份评估报告中增资实物的评估值合计与实物增资金额相差57.21万元,2011年12月27日,龚福根针对该次增资补缴出资57.21万元,并经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慈弘会验字(2011)第616号《验资报告》验证。 3、2000年9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1999年5月8日,福尔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原股东陈妙波将其持有的福尔达有限90.40万元全部转让给岑成元。2000年1月30日,陈妙波与岑成元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000年9月17日,福尔达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福尔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及股东构成如下表所示: ■ 4、2001年5月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 2000年6月30日,逍林镇人民政府以逍政[2000]60号《关于同意慈溪市福尔达实业有限公司转制的批复》,同意福尔达有限的经济性质由镇办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 2001年4月23日,福尔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逍林镇资产经营公司和岑成元分别将其持有的福尔达有限17.60万元和90.4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龚丽水(龚福根父亲)。同日,逍林镇资产经营公司和岑成元分别与龚丽水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逍林镇资产经营公司将其所持福尔达实业5.71%的股权转让给龚丽水当时未履行评估程序。2012年11月20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中联评报字[2012]第1054号《逍林镇资产经营公司转让持有的慈溪市福尔达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追溯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1998年12月31日,福尔达实业股东权益评估值为487.59万元,据此,逍林镇资产经营公司所持福尔达实业5.71%的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27.84万元。2013年5月29日,龚福根向慈溪市逍林镇资产经营公司补缴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差额及利息。 2001年4月23日,福尔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决定将福尔达有限的注册资本由308.00万元增加至1,118.00万元,增资810.00万元,其中:龚福根以短期借款518.40万元和未分配利润176.00万元共计增资694.40万元,龚丽水以短期借款增资115.60万元。龚福根、龚丽水用于上述出资的短期借款(共计634.00万元)中的384.00万元有银行入账单作为依据,剩余250.00万元未能提供有效凭证。2011年12月27日现有股东龚福根、龚斌以现金250.00万元补齐了出资差额,并经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慈弘会验字(2011)第616号《验资报告》对股东补齐出资进行了验证。 2001年4月26日,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慈弘会验字(2001)第145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1年4月26日,龚福根、龚丽水均已足额缴纳本次新增出资共计810.00万元。 2001年5月28日,福尔达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福尔达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 5、2005年7月第三次增资 2005年7月8日,福尔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决定将福尔达有限的注册资本由1,118.00万元增加至2,288.00万元,其中龚福根和龚丽水分别以未分配利润936.00万元和234.00万元转增股本,增资额共计1,170.00万元。 2005年7月14日,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慈弘会验字(2005)第39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5年7月8日,福尔达有限已将2004年度未分配利润1,170.00万元转增资本。 2005年7月29日,福尔达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福尔达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 6、2007年5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7年5月8日,福尔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龚丽水将持有的福尔达有限457.60万元出资以457.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龚斌。同日,龚丽水与龚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007年5月23日,福尔达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福尔达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 7、2011年11月吸收合并自动化公司 2011年9月26日,福尔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决定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自动化公司,合并完成后福尔达有限继续存续、自动化公司解散并注销。同日,自动化公司股东福尔达有限就吸收合并事宜作出决定。 2011年9月28日,福尔达有限与自动化公司在慈溪日报联名刊登吸收合并公告。 2011年10月28日,福尔达有限与自动化公司签署《公司合并协议》,约定以2011年9月30日为合并基准日,福尔达有限吸收合并自动化公司,吸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及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福尔达有限承继。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员工,由福尔达有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安置,妥善处理。 2011年11月15日,福尔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吸收合并自动化公司后,福尔达有限的注册资本仍为2,288.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11年11月21日,慈溪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慈弘会验字[2011]第555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1年9月30日,福尔达有限吸收合并福自动化公司后的注册资本为2,288.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288.00万元。 2011年11月28日,自动化公司完成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并取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出具的(慈工商企)登记内销字[2011]第5-1288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2011年11月29日,福尔达有限就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2012年7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2年4月26日,福尔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龚斌将其持有的福尔达有限112.11万元出资额以4,3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大和化成;股东龚福根分别将其持有的福尔达有限38.44万元出资额、11.90万元出资额、68.64万元出资额、45.76万元出资额和22.88万元出资额分别以1,612.80万元、499.20万元、2,880.00万元、1,920.00万元和96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赛业投资、陈斌、国发智富、中金国联和张忠良。 2012年4月28日,龚斌和大和化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2012年6月8日,龚福根分别与赛业投资、陈斌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2年6月12日,龚福根与国发智富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2年6月15日,龚福根与中金国联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2年6月26日,龚福根与张忠良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 2012年7月18日,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甬外经贸资管函[2012]433号《关于同意外资企业东莞大和化成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投资境内企业慈溪市福尔达实业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大和化成受让龚斌持有的福尔达有限的4.90%的股权(对应112.11万元的出资额)。 2012年7月26日,福尔达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慈溪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福尔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 9、2012年9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2年8月22日,福尔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龚福根将其持有的福尔达有限68.64万元出资额和1,210.35万元出资额分别以2,880.00万元和1,210.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海达蓝源和福尔达投资;龚斌将其持有的福尔达有限162.45万元出资额以162.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福尔达投资。同日,龚福根、龚斌分别与福尔达投资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龚福根与海达蓝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 2012年9月27日,福尔达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福尔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 10、2012年11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2年10月18日,福尔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福尔达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2年11月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汇会审[2012]2673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2年9月30日,福尔达有限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43,230,463.38元,总负债为184,826,740.95元,净资产为158,403,722.43元。 2012年11月5日,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源评报字[2012]第0138号《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12年9月30日,福尔达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9,240.19万元。 2012年11月12日,福尔达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以前述审计报告审计确定的账面净资产按1:0.951114012的折股比例折为股份公司150,66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总股本150,660,000.00元,剩余净资产7,743,722.43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福尔达有限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同日,福尔达有限全体10名股东签订了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协议》。 2012年11月13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汇会验[2012]272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10名发起人股东以净资产认缴出资的情况进行了验证,证明全体发起人认缴的出资已按约定足额缴纳。 2012年11月29日,福尔达召开创立大会。2012年11月30日,福尔达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股本结构如下: ■ 11、2014年3月福尔达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年3月21日,福尔达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将张忠良持有的1,506,600股份转让给龚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福尔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 12、2014年4月福尔达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年4月18日,福尔达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龚福根持有的16,572,600股份转让给龚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福尔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宁波市人民政府对福尔达有关历史沿革事项的意见 福尔达有限设立时,股东用于出资的部分实物资产来源于买断原慈溪市试验仪器厂所获得的资产。2013年7月10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出具甬政发[2013]8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慈溪市福尔达实业有限公司集体产权等相关事项的批复》,确认慈溪市试验仪器厂1995年进行的集体资产处置行为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及集体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福尔达有限设立以来涉及的集体资产处置行为,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及集体企业改制政策的规定,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经核查认为,龚福根和龚斌补齐出资后,福尔达实业的注册资本金已全部缴足,福尔达注册资本金真实、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或争议。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认为,尽管福尔达历史上存在出资实物未经评估、集体资产转让未评估等程序瑕疵,但出资实物、集体资产已追经追溯评估,龚福根和龚斌已补齐出资,宁波市人民政府已出具相关文件确认福尔达有限自设立以来涉及的集体资产处置行为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及集体企业改制政策的规定,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况。该等程序瑕疵对福尔达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四、股权和组织结构图 (一)福尔达股权结构 ■ (二)福尔达组织结构图 ■ 五、对外权益投资情况 福尔达目前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福宇龙,一家间接控股公司福太隆,无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福宇龙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上海福太隆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六、股权的权属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福尔达股东持有的福尔达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亦无诉讼、仲裁等重大法律纠纷情形。 七、主要资产的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福尔达及其下属企业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 (2)主要机器设备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福尔达及其下属企业拥有的主要机器设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 2、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福尔达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有5宗自有土地使用权,该等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1:该宗土地由福尔达实业于2006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因规划调整,至今尚未开发。2013年7月30日,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慈溪市逍林镇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说明福尔达于2006年7月25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逍林镇新园村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慈国用(2006)第141049号,现因规划调整,拟由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后重新出让,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2013年7月22日,慈溪市逍林镇人民政府在《土地闲置原因核实反馈意见表》上盖章,确认该宗地已调整为商业用地,拟收回。 (2)专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福尔达及其下属企业已经取得的专利权共计79项,具体情况如下: ■ (3)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福尔达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注册商标。 (4)软件著作权 ■ (5)专利技术许可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福尔达接受小岛冲压许可使用一项专有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2012年12月20日,福尔达与小岛冲压签订了《技术许可合同》,约定小岛冲压授予福尔达使用小岛冲压的专有技术在合同区域(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台湾地区)生产销售仪表板零部件、内部装饰件、车顶控制台和空调控制器。作为对价,福尔达按照采用专有技术的产品的销售额乘以1.5%-5%的比例并加上一定的入门费用,作为技术使用费支付给小岛冲压。该《技术许可合同》同时约定了在中国大陆的“避免同业经营”条款,即小岛冲压“承诺在合同区域内不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类似的许可协议”,“在合同区域内不再从事使用本协议项下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亦不投资设立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企业或向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投资”,保证小岛冲压的子公司大和化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将现有的与福尔达同类业务转为福尔达经营并在合同区域内不再从事与福尔达相同的业务或生产与福尔达相同的产品,前述业务转移工作应当在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该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署日到相关产品开始量产后经过5年为止,或至相关产品量产结束为止。 3、租赁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福尔达及其下属企业租赁的房产情况如下: ■ (二)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福尔达主要债务情况如下: ■ (三)抵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福尔达及其子公司主要资产抵押情况如下: 1、福宇龙以沪房地嘉字(2012)第002674号房产(评估价值人民币6,434万)用于其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安亭支行短期借款的抵押。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尚未归还的抵押借款共计人民币4,500万元。 2、福尔达以慈国用2011第141079号土地使用权(暂估价人民币6,000万)用于其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短期借款的抵押。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尚未归还的抵押借款共计人民币3,300万元。 (四)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福尔达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八、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福尔达是国内领先的乘用车智能电子集成控制系统、照明系统(含顶灯控制模块)、关键功能件等领域集设计、研发、制造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供应商。福尔达拥有与整车厂同步设计、开发的能力,具有高精密模具、模内装配模具、自动化工装和专用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能力,以及为客户提供系统、模块化配套方案与服务的能力。福尔达先后被评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获得了“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称号。 福尔达已成功为一汽-大众、上海大众、上海通用、福建戴姆勒、广汽丰田、一汽丰田、美国福特、一汽轿车、天津夏利、长城汽车、华晨汽车、奇瑞汽车、江淮汽车等整车厂生产的中高档乘用车配套,获得了国内外著名整车制造厂家的广泛认可。 (二)主要产品和用途 1、乘用车关键功能件 (下转B43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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