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粮油 公告编号:2014-037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4年3月26日开始停牌,并于同日对外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15),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分别于 2014 年 4 月 2 日、4 月 9 日、4月16日对外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投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28)。 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发布《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29),因相关方案尚未全部完成,申请继续停牌,对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公告;并分别于2014年4月30日、5月6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4-034、2014-035),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上述相关公告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就相关情况与交易对手方做进一步沟通,同时聘请的参与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也仍在进行当中,具体方案尚未最后确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3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5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万银财富")、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钱景财富")、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展恒基金")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4年5月16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万银财富、钱景财富、展恒基金代理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基金代销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公司全称: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08-0069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2)公司全称: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678-5095 公司网站:www.niuji.net (3)公司全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4)公司全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19-8866 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3、风险提示 新华基金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300044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2014-38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4月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13年度公司净利润收益率指标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对年度业绩的要求,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30%限制性股票未达到解锁条件,第一期失效,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5.8万股(公司共发行限制性股票486万股的30%)。《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14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58,000股后,公司现拟将注册资本从224,860,000元人民币减至223,402,000元人民币。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号楼三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 系 人: 谢丽南 3、联系电话: 0755-86169980 4、传真号码: 0755-86169393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4月28日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的相关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协议,投资者可通过上述3家销售机构进行本公司旗下基金相关业务的办理。具体如下: 自2014年5月1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办理国寿安保货币市场基金(国寿安保货币A:000505;国寿安保货币B:000506)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自2014年5月14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办理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000613)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销售机构联系方式 1、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海通证券网站:www.htsec.com; 2、国泰君安证券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国泰君安证券网站:www.gtja.com; 3、招商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65; 招商证券网站:www.newone.com.cn ; (二)本公司联系方式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4-022 证券简称:燕京转债 证券代码:126729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有限”)通知,燕京有限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方: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判断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增持 4、增持日期、数量、均价及比例:
5、本次增持前后燕京有限持股变动情况:
注:公司发行的“燕京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随时可能变化。截至201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2,808,619,214股。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判断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燕京有限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不低于100万股。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燕京有限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燕京有限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