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4 债券代码:122206 债券简称:12赛轮债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副董事长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杜玉岱先生及副董事长、总裁延万华先生的通知,其于2014年5月12日至13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杜玉岱先生为首次增持。 2、延万华先生在2013年6月25日至26日、9月11日至13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计增持公司股份826,77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37,800万股)的0.22%,并计划以自身名义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3年6月25日起算),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按照当时股本37,800万股计算)的股份。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9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临2013-025、临2013-032)。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杜玉岱先生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4年5月12日起算)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并将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三、杜玉岱先生、延万华先生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杜玉岱先生、延万华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及其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杜玉岱先生、延万华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4日 股票代码:601058 股票简称:赛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3 债券代码:122206 债券简称:12赛轮债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扣税后无限售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19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18元;限售自然人股东每股派送现金红利0.18元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9日 ●除息日:2014年5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在2014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4年5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445,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89,080,000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先按5%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如个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机构投资者及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公司不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2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0.18元。 (4)对于有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9日 2、除息日:2014年5月2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5月19日(A股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杜玉岱、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三橡有限公司、青岛雁山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资本规划部 联系电话:0532-68862851 联系传真:0532-68862850 联系人:李金莉 七、备查文件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4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