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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永柱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798,9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40,798,96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40,798,96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40,798,96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40,798,96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聘用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40,798,96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40,798,96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40,798,96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40,798,96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40,798,96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40,798,96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鞍重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40,798,96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股40,798,96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股40,798,96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戴国富先生、王景升先生、程国彬先生向大会提交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并委托独立董事程国彬先生代为宣读。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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