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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4-03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5月13日上午10:00(周二);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南座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晓霞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代表共1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8,526,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9,356,950股的62.6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26,21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26,21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三)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26,21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四)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26,21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五)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26,21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26,21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26,21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26,21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26,21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8,526,21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俊祥先生、李贵才先生、黄瑞女士及历任独立董事王方华先生、顾霓鸿先生、李少弘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其201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4月18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孙阳、郑忠林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4年5月14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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