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4-029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上午9:30 3、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十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李水荣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985,7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4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7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韦少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3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