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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4-02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2014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4年5月1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4年5月12日15:00至2014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新立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7,683,6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476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6,993,9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274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89,6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27%。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47,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9%;反对42,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593,92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47,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9%;反对42,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593,92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4%。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47,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9%;反对42,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593,92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47,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9%;反对42,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593,92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4%。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47,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9%;反对42,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593,92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47,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9%;反对42,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593,92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47,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9%;反对42,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593,92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47,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9%;反对42,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593,92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4%。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47,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9%;反对42,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593,92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于重要岗位薪酬激励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47,3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9%;反对42,3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593,92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07,693,569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9,337,6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45%;反对652,42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5%;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史雪飞、周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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