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822 证券简称:*ST海化 公告编号:2014-023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13日上午8:3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8日 3.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汤全荣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361,060,6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34%。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两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金额为6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5,000万元,为山东海化华龙硝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5,000万元。 详见2014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赞成361,060,6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龚新超、李清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4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