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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0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0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05月12日-2014年0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0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05月12日15:00至2014年0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4年0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4-03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0,673,768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6680%。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0,757,33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163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9,916,43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504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了《关于通过股权质押为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提供融资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416,431票。同意票为20,382,83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反对票为0票,占0.0000%;弃权票为33,600票,占0.1646%。关联股东王柏兴、王伟峰、常熟市中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洋律师、李毳律师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5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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