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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3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会议通知的公告于2014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13日(星期二)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7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1,62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1,62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获通过。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彭素球 张小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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