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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4-022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一次监事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5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5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张玉和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赵明方监事提名,选举张玉和监事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4-021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一次董事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5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5月12日中午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易永勤、尹伟戈董事因出差委托李志君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易永勤董事提名,选举刘军董事继续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刘军董事长提名,选举李婷独立董事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易永勤董事、王新安独立董事任委员会委员。公司审计监察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三、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刘军董事长提名,选举占磊独立董事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志君董事、王新安独立董事任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四、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刘军董事长提名,选举刘军董事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易永勤董事、尹伟戈董事、李婷独立董事、占磊独立董事任委员会委员。公司发展策划部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五、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刘军董事长提名,选举王新安独立董事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季为董事、兰建新董事、李婷独立董事、占磊独立董事任委员会委员。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六、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董事长刘军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季为同志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七、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季为总经理提名,聘任莫春雷、李忠亮、谢强、赵永刚同志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八、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刘军董事长提名,聘任李若帆同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九、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技术管理需要,经季为总经理提名,聘任李忠亮同志继续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十、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财务管理需要,经季为总经理提名,聘任张博同志担任公司总会计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十一、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刘军董事长提名,聘任董玲同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规定,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董监事的权利和义务,使董监事更好地履行职责,公司董事、监事年度报酬如下: 董事年度报酬贰万元(税前) 监事年度报酬壹万元(税前) 独立董事年度报酬伍万元(税前) 独立董事因公司公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十四、关于公司申请办理银行信贷品种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提高融资工作效率,保证资金能及时到位,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可靠保障,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向银行申请单笔额度在人民币一亿元(含一亿元)以内的信贷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银行信贷证明、国内信用证、保理业务、境外保函等)时拥有决定权,期限为本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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