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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4-033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且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4年4月28日起开始停牌。 2014年5月5日,公司与张健、吴建龙、武汉信能仁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就收购并取得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权的相关事宜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张健、吴建龙、武汉信能仁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公司已披露上述事项同时自2014年5月7日起继续停牌。 截止公告日,公司仍在就上述股权收购的具体方式进行进一步磋商。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股权收购事宜,尽快确定具体的合作方式等相关事宜,并于股票继续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公告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的停牌/复牌事宜。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2014-021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及再质押的公告 公司接大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该公司于2014年5月12日解除了2013年1月31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首义支行签定的股权质押协议所质押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00万股。 在解除上述股份后,又重新于2014年5月1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银湖支行签定了股权质押协议,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8%)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银湖支行,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银湖支行贷款进行担保,2014年5月12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在办理以上股权质押事宜之后,本公司大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还存在下列质押情况,该公司于2012年5月3日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00万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于2012年8月13日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万股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于2013年1月14日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万股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于2014年1月22日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万股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上四次共质押117,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17%。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太原刚玉 公告编号:2014-33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13年度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14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201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将于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17:00参加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13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接待活动将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山西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dqhd/sx/)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活动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杜建奎先生、财务总监方建武先生、董事会秘书周玉旺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4-025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两项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保护和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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