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编号:2014-024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时间: 2014年5月13日14:00时 3、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14层)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根伙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人,代表公司股份827,358,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8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7,358,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0,038,2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115%;反对7,319,9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8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27,358,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3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7,358,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7,358,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7,358,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7,358,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授予公司董事长部分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5,295,1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2,062,9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49%。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5,295,1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5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2,062,9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49%。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立彦、李轩、任发政分别向大会作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独立董事分别就2013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1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年报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等方面作了述职报告。《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全文刊载于2014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罗亮律师、刘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3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