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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7 股票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14-019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没有补充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2013年度)于2014年5月13日在咸阳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253,226,1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3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郭盟权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经过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批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253,226,17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2、批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253,226,17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3、批准《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票253,226,17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4、批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253,226,17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5、通过《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公司2013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因此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 同意票253,226,17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6、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 同意票253,226,17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7、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协商,决定2014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人民币。 同意票253,226,17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8、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为了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的优先顺序,体现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方案的情形,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同意票253,226,174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9、通过《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需要,同意本公司向关联方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4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缺口。本次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30%,贷款时间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准。 同意票4,332,48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彩虹集团公司和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放弃了表决权,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贺伟平律师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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