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4-02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4年5月1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3%,公司董事长韩方如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认真审议,大会以现场计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9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4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对于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13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