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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常发股份 证券代码:002413 公告编号: 2014-015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13日(周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13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4年5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形式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公司董事长黄小平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23,797,8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1441%。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8,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03%。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123,886,7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1845%。

  公司董事潘国平先生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公司其余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123,886,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123,886,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123,886,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123,886,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23,886,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4年银行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23,886,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23,886,7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4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居建平律师、张红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福建南纸 公告编号:2014-020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提供8500万元

  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需要,2013年4月25日公司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和2013年5月15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投资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分次提取,资金占用费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2014年5月12日,公司收到福建投资集团委托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向公司提供8500万元贷款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半年,资金占用费按贷款利率5.6%计算。截止目前,福建投资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余额合计44500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4-2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5月13日,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琨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琨伦创投")通知:琨伦创投因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转入中信建投客户信用担保户中。截止2014年5月13日,琨伦创投合计持有公司9,492.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5%,其中,中信建投客户信用担保户持有公司6,4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8%。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骅威股份 编号:2014-041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骅威科技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14日开市起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特此公告。

  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 *ST三维 公告编号:临2014-047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或变更提案,没有提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15:00至2014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183,187,3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0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网络投票结果,同500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0.04%;反对323,500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26.00%;弃权9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00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73.9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律师姓名:郑国玉 郝恩磊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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