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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伊立浦 公告编号:2014-025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5月13日,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张佳运、甘卫民、刘滴滴、王正年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独立董事吴应良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会议,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阮锋代为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举行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甘卫民女士主持,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新一代直升机、无人机项目投资建设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实施发展新一代共轴双旋翼直升机、无人机战略的议案》,根据该议案的授权,公司管理层系统科学的调研了共轴双旋翼直升机、无人机及系列通航发动机的国内外生产技术和主要研发团队,并对生产建设、销售和研发基地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考察。为加快实施公司通航业务的战略规划,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促使通航业务尽快为公司业绩做出贡献,现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新一代直升机、无人机生产、销售、研发及基地选址建设方案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二、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年初与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公司通航业务团队在公司总经理带领下与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就公司在园区内分别设立共轴双旋翼直升机、通用航空发动机和其它通用航空飞行器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基地达成了一致共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 上述《投资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详细情况请查阅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与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合作备忘录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 三、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4年5月30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请查阅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27) 特此公告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伊立浦 公告编号:2014-026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合作备忘录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备忘录签署的概况 2014年初,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苏通科技园管委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双方就公司于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设立企业之事宜达成了初步共识。以上信息详见2014年1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5)。 二、合作备忘录进展情况 根据合作备忘录的文件精神,公司通航业务团队在公司总经理带领下与苏通科技园管委会就公司在园区内分别设立共轴双旋翼直升机、通用航空发动机和其它通用航空飞行器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基地达成了一致共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现将协议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甲方: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于苏通科技产业园设立企之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投资的基本信息 1、项目内容:在园区内分别设立通用航空发动机和共轴双旋翼直升机、其它通用航空飞行器项目的研发、生产、销售,总投资累计不低于50亿人民币。 2、项目介绍:乙方将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园区内设立2个企业(注:分别承接上述通用航空直升机项目及通用航空发动机项目)。 3、通用航空直升机项目包括国际收购兼并、研发、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试验室和生产等项目:首期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2014年12月31日前增加注册资本至1亿元人民币;2015年12月31日前增加注册资本至2亿元人民币。 4、通用航空发动机项目包括国际收购兼并、研发、基本建设和生产等项目:首期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2014年12月31日前增加注册资本至1亿元人民币;2015年12月31日前增加注册资本至2亿元人民币。 第二条 标准厂房及用地 1、乙方过渡期租用苏通科技产业园清枫路1号电子标准厂房D1,过渡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过渡期结束后增加6个月的生产取证准备期,之后搬至乙方在园区的自建厂房。标准厂房具体面积和租赁条款以乙方与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2、工业用地:甲方将根据乙方生产经营及上下游产业集聚的需要,逐步提供工业用地打造航空产业园,总量为500亩。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保护价出让。 3、土地保留期:按照国家闲置土地处置的规定,如前一条款的工业用地在出让乙方后闲置两年以上,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企业的登记设立,并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按时履行注册资本缴纳义务。 2、乙方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或改变土地用途。如项目出现撤建或改变土地用途,甲方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的地上投入部分无偿划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为南通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负责园区开发和行政管理事宜的政府机关,且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2、甲方对企业的设立审批以及本项目的其他各项相关审批及许可事宜予以积极支持和所有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财政支持 考虑到本项目对园区产业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甲方同意对乙方进行财政支持。 第七条 协议终止和违约责任 1、如甲方发生以下违约行为之一,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甲方纠正其违约行为。 1.1甲方未履行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 1.2甲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行为,但因本协议第六条定义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延迟或未能履约的情形除外。 如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壹个月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向乙方补偿乙方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实际支出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2、如乙方发生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 2.1乙方因其自身原因未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成立企业; 2.2在企业设立后,乙方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期限内完成企业注册资本的缴纳义务。 如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壹个月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向甲方补偿甲方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实际支出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甲方已支付给乙方或企业的各项财政支持款项。 三、签署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是公司就通用航空产业生产技术、筛选生产建设基地、争取扶持政策等方面所开展工作的成果之一,积极推进了双方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实现了双方的资源互补,这将有利于加快通航项目的实施进度,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投资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风险提示 1、我国正积极推进空域改革试点工作,确立了至2015年我国空域改革的总体目标、阶段步骤和主要任务。然而,由于低空开放涉及面广,需要国家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系列实施规定文件正在陆续出台,但该项工作进展仍有不确定性,可能影响通用航空市场发展的速度,进而影响公司协议中所涉及项目的实施进度。 2、协议中所涉及项目需要的资金量比较大,公司将在保证现有经营活动正常并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采取最优化融资活动对项目提供支持,故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造成影响。 3、公司仍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环境、资源优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来确定执行的细节,公司将努力协调和各部门的关系,科学合理的整合资源,努力实现既定目标。 五、备查文件 1、《投资协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伊立浦 公告编号:2014-027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5月30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3:00开始,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 公司一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3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与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4年5月14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 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5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信函请注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简凌峰、陈国辉 联系电话:0757-88374384 联系传真:0757-88374990(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编:528234 五、其他 1、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简凌峰、陈国辉 电话:0757-88374384 传真:0757-88374990 邮编:528234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受托人签名: 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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