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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2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方部分归还占用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收到公司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控股")以现金方式偿还占用的公司资金12,800,000.00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关联方宏磊控股还需偿还资金余额为63,619,866.40元。 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司关联方偿还占用资金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3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举行网上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 的有关要求,公司将于2014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朱德洪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邓台平先生、独立董事罗晓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6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在 2014年5月9日、12日、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经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截至目前,不存在针对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且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不筹划上述重大事项;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注意到,年初至今国际市场《MW》氧化钼价格涨幅超过40%,国内钼市场价格近期呈企稳回升态势。公司紧贴市场精心运营,多措并举提质增效,加大技术创新,强化内控建设,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4-022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3,74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09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9日(星期一) 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南路83号 咨询联系人:祁倩 咨询电话:0351-6019998 传真电话:0351-6040050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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