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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4-023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20日上午九点在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8号皖新传媒大厦807室召开。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总数75150.8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58%。 (三)公司董事长曹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分别审议,集中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代)、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与会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张云燕、汪泳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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