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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4-053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9:30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顾燕芳女士 4、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怒江路257号金沙江大酒店2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172,177,777万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67,242,620(六千七百二十四万二千六百二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5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顾燕芳女士主持。 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周铭律师、顾文伟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提名洪觉慧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担任董事会下设委员会部分职务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7,242,620(六千七百二十四万二千六百二十)股,意见如下: 同意:67,242,620(六千七百二十四万二千六百二十)股 占100.0000%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0(零)股 占0.0000% 洪觉慧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周铭律师、顾文伟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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