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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热电 公告编号:2014-024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5月10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4年5月20日上午10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 名,亲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安建国、王富林、王浩、郭天斌、李万军、陈爱珍、史静敏共计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安建国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现推荐安建国先生、郭守国先生、张鸿德先生、韩放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表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现推荐陈爱珍女士、张玉周先生、王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2)。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提名须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并以累积投票制表决。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原人民币4.5万元/年.人(含税,税后3.6万元/年)调整至6.25万元/年.人(含税,税后5万元/年)。上述报酬按年度发放,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该议案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中电投集团公司《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为保证本公司与中电投集团及中电投集团实际控制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达到独立,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拟与本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受托管理河北公司本部及其所属企业。管理期限为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公司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受托管理企业、项目效益最大化,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完成河北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管理、建设等各项任务。

在委托管理期限内,河北公司支付本公司委托管理费人民币叁佰万元($3,000,000元)。该项费用自2014年起每年12月份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元),至2016年底全部支付完毕。

安建国先生、王富林先生、王浩先生、郭天斌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4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是实际控制人中电投集团公司切实履行其承诺的表现,可充分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并充分整合了公司资源,有助于公司未来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收取的托管费用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与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2014年6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0日

附件1:

安建国简历

安建国,男,1955年5月出生,汉族,山西省临汾市人,1972年10月参加工作,197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9 月毕业于华中工学院工业电气化与自动化专业,大学普通班学历,高级政工师职称。现任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最近5年工作简历:

2009.05-2009.08 中电投华北分公司、漳泽电力总经理助理

2009.08-2009.12 中电投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9.12-2010.06 中电投华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0.06-2010.09 中电投华北分公司党组成员;中电投河北分公司总经理;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0.09-2011.12 中电投华北分公司党组成员;中电投河北分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1.12-2012.08 中电投华北分公司党组成员;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2.08-2014.04 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4.04-今 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安建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守国简历

郭守国,男,1957年10月出生,汉族,山西省襄垣县人,1972年2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党员,1992年9月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治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现任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

最近5年工作简历:

2006.07-2010.06 中电投华北分公司党组成员、纪律检查组组长、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010.06-2010.09 中电投华北分公司党组成员、中电投河北分公司党组书记

2010.09-2010.11 中电投华北分公司党组成员;中电投河北分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

2010.11-2011.12 中电投华北分公司党组成员;中电投河北分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

2011.12-2012.08 中电投华北分公司党组成员;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

2012.08-2014.04 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

2014.04-今 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郭守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鸿德简历

张鸿德,男,1965年3月出生,汉族,青海乐都人,1985年2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7月毕业于青海省党校研究生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

最近5年工作简历:

2008.07-2009.03 中电投西北分公司党组成员、财务总监,黄河公司党组成员、财务总监,中电投宁夏能源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财务总监,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财务总监

2009.03-2009.05 中电投西北分公司党组成员、财务总监,黄河公司党组成员、财务总监,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党组成员、财务总监

2009.05-2010.09 中电投西北分公司党组成员、财务总监,黄河公司党组成员、财务总监

2010.09-2014.03 中电投西北分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黄河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14.03-今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张鸿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韩放简历

韩放,女,1968年8月出生,汉族,江苏镇江人,1992年3月参加工作,200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3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部市场营销处(电力监控处)处长。

最近5年工作简历:

2008.05-2011.05 美国得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电力系统研究中心博士后

2011.05-2011.12 待业

2011.12-2012.08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政策与法律部(体制改革办公室)政策研究与体制改革 处副处长

2012.08-今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火电部市场营销处(电力监控处)处长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韩放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

陈爱珍简历

陈爱珍:女,195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82年毕业于山西大学经济系后留校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1年获日本东京立教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93年获律师资格证书,1994年获证券律师从业资格证书,2002年3月获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证书。

最近5年工作简历:

2009.03-至今 为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1年至2014年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兼职情况:

兼任先河环保、承德露露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陈爱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玉周简历

张玉周,男,1963年11月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师,硕士研究生导师。

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师、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企业管理特聘专家、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顾问、北京市海淀区专家库财务评审专家、全国日本经济学会理事。2011年获上交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2012至今任工大首创独立董事。

最近5年工作简历:

2009年-至今 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师(硕士生导师)

兼职情况:

2012-至今任工大首创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张玉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健简历

王健,男,1974年3月2日生,河北经贸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2000年3月获律师资格,2014年4月获深交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最近5年工作简历:

2009年-至今,任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兼职情况:

2013年-至今兼任石家庄乐买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3年-至今聚亨企业集团(泰国)大众有限公司河北办事处主任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王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热电 公告编号:2014-025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四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5月10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4年5月20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监事有马贵卿、李亚、李德高共计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贵卿女士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提名,推荐怀文明先生、梁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职代会联席会选举,推荐王超先生为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5月20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怀文明简历

怀文明,男,1970年9月出生,汉族,安徽宿州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3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机电控制及自动化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监察部副主任。

最近5年工作简历:

2008.03-2009.05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二处处长

2009.05-2010.09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监察部二处处长

2010.09-2014.03 中电投西北分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工委主任,黄河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

2014.03-今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监察部副主任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怀文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超简历

王超,男,1966年5月出生,汉族,浙江龙游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毕业于青海师范大学历史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政工师。现任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代主席。

最近5年工作简历:

2008.07-2009.06 黄河水电公司宁电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期间:2008.08-2009.03兼任中电投宁夏能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9.06-2010.09 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10.09-2011.12 中电投河北分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工委主任

2011.12-2014.04 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

2014.04-今 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代主席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王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梁炜简历

梁炜,男,1966年8月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5月毕业于美国洛杉矶城市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现任中电投河北公司总经理助理、计划发展部主任。

最近5年主要工作简历:

2007.08-2010.08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10.08-2011.11 中电投河北分公司计划与发展部经理

2011.11-2012.03 中电投河北分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市场营销部负责人

2012.03-2012.06中电投河北分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

2012.06-2014.04 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

2014.04-今 中电投河北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级)、计划发展部主任(兼)。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梁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热电 公告编号:2014-026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6月6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与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

三、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法人授权委托书吉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股权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6月5日下午5时)。

2、登记时间:2014年6月5日上午8时3 0分至下午5时;

3、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热电大楼710室公司资本市场与股权部。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0311-85062792

联系人:徐会桥 程琳

邮编:050031

2、会议费用:会议预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0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热电 公告编号:2014-027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于 2014 年5月20 日召开了第四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受托管理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本部及其所属企业。管理期限为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在委托管理期限内,河北公司支付本公司委托管理费人民币300万元。

2、委托方为河北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该交易已经第四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7名董事中安建国、王富林、王浩、郭天斌属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上述4名董事回避后,公司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

注册资本:47896.87万元人民币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2012年4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安建国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000025825

经营范围:电力(火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核电)、热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本投资及控股下属企业的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电力、热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电站、热力设备的配套、监造、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煤炭、酸、碱等燃料和物资供应、经销;粉煤灰等电厂副业固体废弃物的开发与利用;对煤化工、路港、海水淡化及物流的开发、投资和建设;实业投资及管理。

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为河北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3、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13年12月31日,河北公司总资产104.34亿元,净资产17.18亿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29.00亿元,实现净利润11.39亿元,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受托管理河北公司本部及其所属企业。管理期限为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

在委托管理期限内,河北公司支付本公司委托管理费人民币300万元。该项费用自2014年起每年12月份支付人民币100万元,至2016年底全部支付完毕。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为参照同类企业的托管费用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河北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额

自201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河北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额约3159.294万元。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托管河北公司是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切实履行其承诺的表现,可充分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有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有效治理,同时可充分整合资源,发挥规模效应,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未来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收取的托管费用在托管期间每年可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100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认为:与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是实际控制人中电投集团公司切实履行其承诺的表现,可充分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并充分整合公司资源,有助于公司未来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收取的托管费用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四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委托管理协议》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0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热电 公告编号:2014-028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就提名陈爱珍、张玉周、王健为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本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0日

陈爱珍简历

陈爱珍:女,195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82年毕业于山西大学经济系后留校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1年获日本东京立教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93年获律师资格证书,1994年获证券律师从业资格证书,2002年3月获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证书。

最近5年工作简历:

2009.03-至今 为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1年至2014年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兼职情况:

兼任先河环保、承德露露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陈爱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玉周简历

张玉周,男,1963年11月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师,硕士研究生导师。

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师、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企业管理特聘专家、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顾问、北京市海淀区专家库财务评审专家、全国日本经济学会理事。2011年获上交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2012至今任工大首创独立董事。

最近5年工作简历:

2009年-至今 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师(硕士生导师)

兼职情况:

2012-至今任工大首创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张玉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健简历

王健,男,1974年3月2日生,河北经贸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2000年3月获律师资格,2014年4月获深交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最近5年工作简历:

2009年-至今,任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兼职情况:

2013年-至今兼任石家庄乐买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3年-至今聚亨企业集团(泰国)大众有限公司河北办事处主任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王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热电 公告编号:2014-029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声明人陈爱珍、张玉周、王健,作为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石家庄东方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陈爱珍、张玉周、王健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爱珍、张玉周、王健

日 期: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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