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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9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第七项《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未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

  3、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20日上午10: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深沪镇浔兴工业园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88, 004,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8%。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集,董事长施能坑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1-6、8-10事项,第7项议案未获通过:

  1.审议通过了《浔兴股份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7,784,500 股,反对 84,000 股,弃权 135,6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

  2.审议通过了《浔兴股份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7,777,500 股,反对 84,000 股,弃权 142,6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

  3.审议通过了《浔兴股份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201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7,777,500 股,反对 84,000 股,弃权 142,6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

  4.审议通过了《浔兴股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详见201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7,777,500 股,反对 226,6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7,777,500 股,反对 84,000 股,弃权 142,6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7,777,500 股,反对 84,000 股,弃权 142,6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

  7.审议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84,000 股,弃权 142,6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作为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关联股东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诚兴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7,777,500 股,反对 99,000 股,弃权 127,6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7,777,500 股,反对 84,000 股,弃权 142,6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的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7,777,500 股,反对 84,000 股,弃权 142,6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凯文律股字[2014]A0120号

  致: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和《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网络投票操作方式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于2014年5月20日在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施能坑先生主持。

  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于2014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的投票于2014年5月19日15:00 至2014年5月20日15:00进行。

  经核查,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11名,代表股份88,004,100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56.78%。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87,777,50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56.63%;(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226,60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462%。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除贵公司股东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经核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本次会议经审议,依照贵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浔兴股份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浔兴股份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浔兴股份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浔兴股份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10、《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的议案》。

  第7项议案《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未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进行表决,选举了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和监票,统计了上述议案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予以宣布。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1、《浔兴股份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7,78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5%;反对8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95%;弃权1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5%。

  2、《浔兴股份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7,7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反对8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95%;弃权1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62%。

  3、《浔兴股份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7,7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反对8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95%;弃权1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62%。

  4、《浔兴股份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7,7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反对22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5、《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7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反对8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95%;弃权1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62%。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7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反对8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95%;弃权1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62%。

  7、《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反对8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7.07%;弃权1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62.93%。

  关联股东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诚兴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8、《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7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反对9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1%;弃权1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4%。

  9、《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7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反对8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95%;弃权1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62%。

  10、《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77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4%;反对8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95%;弃权14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62%%。

  经核查,上述第1-6,8,10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含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第7项议案未获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含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通过;上述第8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含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郭 昕

  张 劭

  2014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1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事后核查有错误,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公告的个别内容错误,现将有关更正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的"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应为: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第七项《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未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提案审议情况" 的"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下列事项: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84,000 股,弃权 142,6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作为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关联股东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诚兴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应为: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1-6、8-10事项,第7项议案未获通过:

  7、审议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反对 184,000 股,弃权 142,6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作为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关联股东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诚兴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的《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公司《关于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版)于2014年5月2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敬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对因上述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公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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