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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4-2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在云南省昆明市湖景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如下: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亚南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中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根据议案9的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开展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并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开展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相关事宜,包括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向监管部门进行申请和报备、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参会董事签字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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