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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9点 2、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4日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永东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辉隆股份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200,818,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977%。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200,818,1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 以200,818,1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 以200,818,1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 以200,818,1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五) 以200,818,1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 以200,818,1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以197,848,1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黄勇先生回避表决。 (八)以188,760,1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超过公司总资产的30%,本议案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关联股东李永东先生、孙红星先生、黄勇先生、魏翔先生、方丽华女士回避表决。 (九)以200,818,1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以200,818,1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十一)以200,818,16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束晓俊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辉隆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3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5、《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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