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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开展基金直销柜台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5月23日起的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0412)将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开放期时间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适用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三、适用基金范围

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0412)

四、适用业务范围

开放期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0412)的申购申请,将享有申购费率优惠折扣。

五、费率优惠安排

活动期间投资者在本公司基金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0412),享受申购费率5折优惠(按单笔申购金额收取固定费用的除外)。

具体费率如下:

客户申购金额(M)标准费率优惠后费率
M<100万0.80%0.40%
100万≤M<200万0.50%0.25%
200万≤M<500万0.30%0.15%
M≥500万1,000元/笔1,000元/笔

六、业务规则

投资者在本公司基金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应遵循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司直销柜台的有关规定。

七、特别提示

1)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2) 投资者在直销柜台进行相关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直销柜台相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妥善保管好交易信息。

3) 关于费率优惠的相关事项若有调整,本公司将会及时公告。届时费率优惠相关事项以最新公告为准。

4)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如有疑问,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dbs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59363299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5月21日

    

    

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办理

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5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
基金主代码00041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性、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2014年5月23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5月2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A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41200041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在各基金销售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30、13:00至15:00。网上交易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日受理。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申购、赎回业务受理时间至当日15:00止,超过15:00之后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到期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2014年度开放期定为:2014年5月23日至2014年6月6日,共计十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整个开放期的十个工作日中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投资者场外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或详见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1.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1.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申购费率客户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0.80%
100万元≤M<200万元0.50%
200万元≤M<500万元0.30%
M≥500万元1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限于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4.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费用种类A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2.0%2.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个及之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0%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4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7号五矿广场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6日

联系人:邓彬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2)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直销

公司网站:https://www.cdbsfund.com

交易网站:https://etrade.cdbsfund.com/etrade

联系人:邓彬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5.1.2 场外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A座二区4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21、23、25楼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联系人:胡晓岚

客户服务电话:010-51789000

网址:www.gkzq.com.cn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微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站:www.dxzq.net

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颢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 张裕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om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5、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7、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咨询方式: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59363299,公司网址:www.cdbsfund.com 。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5月21日

    

    

关于国开泰富岁月鎏金

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4年5月23日起,本公司增加海通证券为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412 C类000413)的销售机构。

自2014年5月2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海通证券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在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者可在海通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封闭期、开放期的有关规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 海通证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站:http://www.htsec.com/

2、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59363299

网站:http://www.cdb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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