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4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司将于2014年6月10日(星期二)召集召开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H股类别股东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10日(星期二)下午2点开始。 6、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7、出席对象: (1)本公司股东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及H股股东。其中,有权出席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为截至2014年6月3日(星期二)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H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A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截止2014年6月3日(星期二)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H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本公司2013年度报告; 2、本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本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续聘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2014年酬金; 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1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 7.1.1 选举张维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7.1.2 选举陈曙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7.1.3 选举李永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7.1.4 选举冯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7.1.5 选举孙集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7.2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7.2.1 选举王继德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7.2.2 选举曲久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7.2.3 选举黄显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8、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1 选举袁桅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8.2 选举蔡文生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9、关于拟订第五届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10、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13、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购回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10至13项议案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1至6及议案10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9及议案11至13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已经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及201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将于年度股东大会上做2013年度述职报告。 (二)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1、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购回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三)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1、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购回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年度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 登记时间:2014年6月4日、5日(9:00-11:00,14:00-16:00)。 3.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二)H股类别股东会 请参阅本公司于H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娜 (2)联系电话:0755-86676092 (3)传真:0755-86676002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5)邮编:51805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3日 附件: 1. 回执; 2. 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 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回执 回 执 截至2014年6月3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拟参加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0日(星期二)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联系方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14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4年6月3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作为“东江环保”(002672)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0日(星期二)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1、除议案7、8外,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敬请注意:议案7、8系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以及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以下简称“监事”)。选举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拟选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累积投票总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否则该股东全部该项累积投票无效,并视同该股东放弃该项表决。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对应的累积投票总数时,该股东全部该项累积投票无效,并视同该股东放弃该项表决。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对应的累积投票总数时,该股东全部该项累积投票有效,累积投票总数与实际投票总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监事所获得的同意票应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3、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或指示不明确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5、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4年6月10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201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4年6月3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作为“东江环保”(002672)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0日(星期二)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说明: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或指示不明确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4年6月10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