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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44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4-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96,69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9,917,250.00元。 由于从2014年1月1日至此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向140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4,150,00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至400,840,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实际权益分派方案有所调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8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47411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267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3504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711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237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股份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该部分现金股利暂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将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五、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公司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8.68元/份调整为8.655元/份。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22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黄幼平 咨询电话:0755-26719528 传真电话:0755-26719679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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