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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编号:2014-01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4-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4年5月13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5月1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www.cninfo.com.cn)。现将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29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30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咨询机构 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林义擎 钱丽娟 咨询电话: 021-69210665 传真电话: 021-51685255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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