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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在太阳照耀下行走江湖 2014-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许峰
在今年新国九条及去年底投资者保护国九条的大背景下,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稽查风暴越刮越猛,纳入《基金法》监管不久的私募基金成为重点关注对象。近日,个别知名私募基金被约谈或调查的消息更是给该圈蒙上了一层阴影。 私募基金阳光化 重大影响 修订后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基金法》将私募基金纳入调整范围,同时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据公开数据,截至今年5月12日,已有1559家私募机构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中,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491家,后续还会有更多数量的私募基金进行备案。 今年3月25日,中登公司发布通知称,即日起私募基金可以直接开户入市。未来,私募基金对于证券市场的影响将会更加直接和显著,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这些负面的词汇不可避免地在私募基金上出现。因此,加强私募基金的监管理所当然成为大势所趋。 打击违法行为 为资本市场正本清源 诚然,由于私募基金与生俱来的私募特性,其投资本身难免带有一定的神秘性,个别私募靠内幕交易赚钱的传言时有听闻。 毫无疑问,利用信息不公平进行投资,会伤害更多善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久而久之,会让资本市场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严重伤害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鉴于此,监管部门决定对内幕交易实施零容忍。近年来,若干内幕交易、老鼠仓不断浮出水面,正是监管部门指挥棒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然,投资者同时知道,监管层掌握了“大数据”武器,可以比对出若干内幕交易、老鼠仓,并且已经对若干违法违规者进行了立案调查。本来已经“累觉不爱”的投资者,开始慢慢恢复对资本市场的信任。这也证明,监管层加强监管,严打内幕交易、老鼠仓之类的违法行为对于资本市场正本清源,恢复投资者信心极其重要。 需早日建立 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机制 由于私募基金的专业性,其相对此前内幕交易多发人群中的上市公司高管、政府人员等,资金优势更为明显。一旦发生内幕交易,对于证券价格的影响也偏大。因此,近期监管层加大了对于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行政监管,甚至有不少案件移送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应该说,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对于遏制交易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有一点需要注意,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最终的罚没款项都没有反馈给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这对于处于相对弱势群体的中小投资者并不公平,因此有必要引入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机制予以完善。 从2007年最高法院原则同意受理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件至今,已有七年时间,涉及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也研究多年。2013年,光大证券“8·16事件”引发国内关于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系列案件。最高法院曾下发关于案件管辖的通知,可谓开了个好头,但此后却没有具体审理该类案件的司法解释出台。 就目前看,有关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仍处于“缺衣少粮”的境地,急需具体司法解释给予支持。投资者保护的题中之意应该包括弥补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唯有充分的民事赔偿才能有效遏制各种证券欺诈。 从业人员有必要纳入 利用未公开信息范围 当然,需要引起重视的还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民事赔偿问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和内幕交易的本质并无不同,均是利用信息的不公平性进行证券交易,从而侵害善意投资者合法权益。笔者看来,私募基金从业人员也有必要纳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调整范围。一旦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除承担行政、刑事责任外,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内幕交易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民事赔偿问题有必要在正在修改的《证券法》中得到重申或体现。只有对私募基金内幕交易形成行政、刑事、民事法律责任三位一体的打击,才能有效遏制私募基金内幕交易的猖獗,形成健康的私募基金市场,从而实现构建健康和规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目标。 (作者单位: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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