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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南纺股份退市争议—— 追溯重述导致连续亏损不属直接退市情形 2014-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陈中
证券时报记者 陈中 近日,南纺股份因为连续多年虚增利润而被罚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一些观点认为南纺股份应直接退市。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表示,根据现行《股票上市规则》,未将追溯重述导致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亏损作为直接退市情形。而追溯重述导致的连续亏损通常是偶发的、突发的,如果公司股票直接被暂停和终止上市,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而言,将缺乏必要的缓冲和准备。 邓舸介绍说,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因追溯调整出现亏损的处理有三方面的规定:一是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是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继续亏损的,公司暂停上市;三是暂停上市后,公司下一年度在净利润、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审计意见类型等方面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上交所按照上述规定,对南纺股份追溯重述导致连续亏损作出了处理。 此前,南纺股份于2012年4月披露2011年度报告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06年至2011年连续六年亏损。据此,2012年5月3日起,上交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对南纺股份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 此后,南纺股份公布的2012年、2013年年报显示公司连续两年盈利,由此,未出现《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 邓舸表示,据现行《股票上市规则》,未将追溯重述导致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连续亏损作为直接退市情形,是按照平稳推进上市公司退市、妥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原则,结合退市制度实践经验而进行的综合考虑。 “追溯重述导致的连续亏损通常是偶发的、突发的,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公司公告追溯重述后的财务数据披露前,并不知道公司存在退市风险。如果公司股票直接被暂停和终止上市,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而言,将缺乏必要的缓冲和准备。”邓舸说,例如,在实践中,2002年追溯重述后连续三年亏损的ST生态曾被作出直接暂停上市的决定,当时市场特别是投资者反应强烈。 邓舸表示,基于上述考虑,此后修订的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追溯重述导致连续亏损的情形,首先设置了退市风险警示环节,及时向市场和投资者提示风险。此后是否暂停和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主要取决于公司接下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邓舸表示,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功能,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多元化和常态化,证监会从资本市场现阶段的实际出发,总结经验教训,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推动相关退市制度的改革措施。 邓舸称,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一是丰富退市的内涵,为依据自身发展战略、利益等考虑,有自主退市需求的公司提供多样化、可操作的路径选择;二是针对欺诈上市的重大违法行为,明确《证券法》关于重大违法暂停上市规定的操作性安排,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场;三是保持退市制度的严肃性,进一步抑制绩差股炒作,增强市场的有效性;四是改善退市的内外部制度环境,维护公司稳定、投资者稳定、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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