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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4-26号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债券代码:12209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5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枢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枢青先生简历如下: 陈枢青:又名陈亦江,男,1961年7月5日出生,美国康奈尔大学生物技术专业博士后,现为浙江大学药学院教授,兼任浙江省生物化学学会副理事长、浙江省生物工程学会理事、浙江省药学会生化药物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药学会生物技术药物专委会委员。现同时担任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4年6月13日(周五)上午9:00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登载于2014年5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4-27号 债券简称:11海正债 债券代码:12209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6月13日(周五)上午9: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9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6月13日(周五)上午9:00,会期半天。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五)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4年5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9日,所有于股权登记日当天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6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公司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邮编:318000) 联 系 人:张敏、谭紫媚 联系电话:0576-88827809 传 真:0576-88827887 附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6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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