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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4-020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临时)于2014年5月30日(周五)上午在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27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决定将该制度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决定将该制度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2014年5月31披露的《山东高速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4-021)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4-021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20日(周五)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6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22楼会议室(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4年6月20日(周五)上午9:30 2、会议地点:公司22楼会议室(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14年3月29日、2014年4月29日和2014年5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3、截止2014年6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于2014年6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 邮政编码:250014 联系人:赵晓玲女士 联系电话:0531-89260052 传真:0531-89260050 3、会议材料登载于上海证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便查询。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3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委托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2、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闭会止。 3、此委托书剪贴或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4-022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涉“山东高速项目”的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05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在16版刊发了《华融普银山东高速项目再曝漏洞 宜信代销飞单严重》的新闻报道。现就上述报道提及的“山东高速项目”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一、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融普银无任何业务往来,更没有与华融普银发起所谓的任何理财产品。 二、该报道所提及的“融资所得6亿资金用于山东省岚临高速(岚山港至临沂市)道路的施工建设” 中的“岚临高速”并非本公司投资项目,与本公司无任何权属和业务关系。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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