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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4-18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5月3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张代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172,877,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8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二零一三年度报告。 投票结果为172,877,72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二零一三年度董事会报告。 投票结果为172,877,72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二零一三年度监事会报告。 投票结果为172,877,72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二零一三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 投票结果为172,877,72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二零一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投票结果为172,877,72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零一三年度本公司根据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净利润进行分配:根据中国会计准则,本集团二零一三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6,745,414.38元,本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9,441,754.49元。按照本公司二零一三年度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944,175.45元。 二零一三年度末期股息分配方案为:以二零一三年末股本总额457,312,83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 元(含税)。 具体派息办法另行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香港执业会计师)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国际及国内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酬金的议案。 投票结果为172,877,72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二零一四年度董事、监事酬金的议案。 投票结果为172,877,72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选举陈仲戟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投票结果为172,877,72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获得通过。陈仲戟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3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各项议案; 2、2013年度周年股东大会记录; 3、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30日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证券代码:000756 编号:2014-19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3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3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5月26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5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调整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代铭 委员:任福龙、杜德平、徐列、赵斌、朱宝泉、刘洪渭; 2、提名委员会 主席:朱宝泉 委员:张代铭、杜德平、刘洪渭; 3、薪酬委员会 主席:朱宝泉 委员:张代铭、任福龙、刘洪渭; 4、独立审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仲戟 委员:朱宝泉、刘洪渭。 8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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