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4-02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质押的公告 2014-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日前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关于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飞马投资于2014年5月1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4,72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87%)质押给浙江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为其与浙商资管签订的《浙商聚银1号飞马国际股票收益权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收益权买入回购合同》提供质押担保(详见公司公告:2014-020号)。 上述质押股份中的76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92%)于2014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扣减上述解除质押的765万股后,飞马投资为其与浙商资管签订的《浙商聚银1号飞马国际股票收益权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收益权买入回购合同》提供质押担保的股份为3,95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9.95%)。 二、飞马投资于2014年5月29日将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1,94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89%)质押给浙商资管,为其与浙商资管签订的《浙商聚银1号飞马国际股票收益权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收益权买入回购合同》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质押行为已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登记结算公司核准登记之日起至浙商资管向其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飞马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24,96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2.75%,其中累计质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70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38.86%,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4.38%。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