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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47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6月2日,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赖红梅女士的告知函,截至2014年5月31日,赖红梅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和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50万股,减持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0.95%。本次减持权益变动后,赖红梅女士不再是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截至2014年3月17日,赖红梅女士合计持有股份1,120.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2014年4月30日,公司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赖红梅女士所持股份变更为2,016.5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赖红梅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间任意30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赖红梅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赖红梅女士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承诺情况 (1)股东赖红梅女士于2011年11月4日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担任董事的赖红梅女士于2011年11月4日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申报期满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目前,以上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5、本次减持后,赖红梅女士不再是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6、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赖红梅女士股份减持告知函。 2、《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48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西能源 股票代码:002630 信息披露义务人:赖红梅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88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年6月3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无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制度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西能源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赖红梅 上市公司、华西能源 指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华西能源350万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赖红梅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88号 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曾任华西能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07年10月-2012年9月任公司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个人资金需要。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赖红梅女士持有华西能源1,666.5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持股比例小于5%。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继续减少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截至2014年3月17日,赖红梅女士合计持有股份1,120.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2014年4月30日,公司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赖红梅女士所持股份变更为2,016.5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且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赖红梅女士所持股份1,666.576万股(其中,限售流通股0股)。赖红梅女士累计已质押股份1,494万股,占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9.644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488%。 五、承诺情况 (1)股东赖红梅女士于2011年11月4日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担任董事的赖红梅女士于2011年11月4日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申报期满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目前,以上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六、承诺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华西能源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赖红梅 2014年6月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华西能源证券部 2、联系电话:0813-473687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赖红梅 签署日期:2014年6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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