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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16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4-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曾于2014年5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 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15 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本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四)会议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A 股股东既可以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参加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会议审议事项 2013年度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会计师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口径,不含子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为负,董事会提请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批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国内及国际之会计师事务所。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至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确定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 (六)关于选举孙兆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孙兆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孙兆学先生的简历如下: 孙兆学,51岁,现任中国铝业公司董事、总经理。孙先生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资源产业经济学专业,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孙先生拥有丰富的矿山资源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经验。曾先后担任山西铝厂孝义矿副矿长、矿长,山西铝厂副厂长、厂长,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总经理,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铝业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七)审议批准关于201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目标薪酬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目标薪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目标薪酬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目标薪酬。 (八)审议批准关于2014-2015年度公司接续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接续购买为期一年(2014年5月18日至2015年5月17日)的责任保险。 (九)审议批准关于拟延长公司为中铝国贸香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授权期限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中铝国贸香港有限公司到期的担保债务提供接续担保,授权期限延长至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担保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融资担保额度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负责组织上述融资担保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相关内容见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和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为中铝国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授权期限的公告》及补充公告。 (十)审议批准关于2014年度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有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拟在2014年度对到期担保借款提供接续担保,或在经营所需时提供对外担保。 相关内容见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4年度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十一)审议批准关于公司拟为境外发债主体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为境外债券发行主体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的融资担保,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在上述融资担保额度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处理与上述融资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相关内容见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为境外发债主体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二)审议批准关于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拟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拟为其参股公司霍州煤电集团兴盛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贷款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相关内容见公司于201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拟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三)审议批准关于公司与焦作万方2014年度和2015年度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4年度及2015年度,公司拟向焦作万方采购铝锭、铝液和电解铝产品,以及向其销售氧化铝产品、预焙阳极、阳极底块和石油焦等类似产品。 相关内容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3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案: (十四)审议批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期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一次或分次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且所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50亿元(含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已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共计人民币370亿元)。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公司需要批准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实际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金额、利率、期限、评级、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以及办理审批事项、确定中介机构及向监管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并取得其批准,签署在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中监管所要求的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十五)审议批准关于公司可发行额外H股一般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在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给予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总额20%的限额内,增资发行H股股份的常规一般性授权。授权期限自本议案获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十六)审议批准关于公司拟在境外发行债券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或所属的境内外各级子公司在境外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的债券,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公司发行债券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实际发行债券的币种、品种、金额、利率、期限、评级、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以及办理审批事项、确定中介机构及向监管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并取得其批准,签署在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中监管所要求的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十七)审议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处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给予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处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已到期,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预案等已经前述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均未发生变化。 董事会提请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重新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处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包括: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亦包括除息、除权行为对发行股数的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3)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文件,并履行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时,可对拟投入的单个或多个具体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减;在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资金数额小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时,可将节约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7)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决议案: (一)审议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处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案: (一)审议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处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人员 (一)2013年度股东大会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本公司的境外股东另行通知) 3.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表。 4.监票人、见证律师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本公司的境外股东另行通知) 3.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表。 4.监票人、见证律师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2014年第一次H 股类别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请详见本公司在境外另行刊发的通知。 四、参加会议方法 1.出席通知: 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前将出席会议的通知送达本公司。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该等出席通知送达本公司。 2.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时间: 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4.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2603室 5.联系方法: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 邮编:100082 联系人:胡源、孟林 联系电话:(010)82298162,82298161 传真:(010)82298158 6.其它事项: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3日 附件: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程序 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及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出席通知 附件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A. 如果股东想一次性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则表决方法如下:
B. 如果股东想依次表决所有议案,则表决方法如下:
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3)表决意见
2.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中国铝业A股的投资者,对“审议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师报告》”的投票操作程序如下:
3.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议案进行多次表决申报,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4)99.00元代表对总议案中所有议案投票表决。如果对总议案中所有议案意见相同,可一次性选择总议案(99.00元)投票表决,否则应对各议案逐项表决。 附件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如果股东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的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关于表决方法的特别说明: 1.普通决议案由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超过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同意即为通过,特别决议案由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2.请在您认为合适的栏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附件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如果股东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的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关于表决方法的特别说明: 1.普通决议案由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超过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同意即为通过,特别决议案由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2.请在您认为合适的栏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附件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及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通知 敬启者: 本人(附注1) 联系电话: 地址: 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股(附注2)A股的登记持有人,兹通知本公司,本人拟亲自或委任代理人出席本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及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此致 ? 签署: 日期: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须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相同)及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总数。 请填妥并签署本出席通知,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的方式于2014年6月7日(星期五)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2603室,邮编100082,或传真号码86-10-82298158)。未能签署及寄回本出席通知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2013年度股东大会。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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