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鼎立股份 鼎立B股 编号:临2014—028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6-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6月3日上午9:3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浦东新区王桥路999号中邦商务园1037号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总经理任国权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上述第9至20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形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其中第12项议案的每个子议案逐项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灏、张昕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4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