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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14-017 转债代码:110022 转债简称:同仁转债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2014年6月1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3人,代表股份818,359,583股,占公司总股本1,311,137,710股的62.42%,其中:16名股东及授权代表出席现场会议,代表股份720,857,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人,代表股份97,502,2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4%。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梅群先生主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书面记名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表决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公司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本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6,013,728.53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4,971,043.7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55,091,139.32元,减去2012年度利润分配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325,658,875.75元,201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240,474,948.35元。公司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股本数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 关于利润分配实施的具体事宜,全权委托董事会办理,实施日期另行公告。
3、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7、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性协议及预计年发生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群先生、宫勤先生回避表决。同仁堂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719,308,540股,梅群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3,242股,宫勤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4,965股。
8、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销售框架性协议及预计年发生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群先生、宫勤先生回避表决。同仁堂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719,308,540股,梅群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3,242股,宫勤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4,965股。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作出表决。
1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选举陆建国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陆建国先生简历请见2014年3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11、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选举马保健女士为本公司监事。马保健女士简历请见2014年3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12、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群先生、宫勤先生回避表决。同仁堂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719,308,540股,梅群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3,242股,宫勤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4,965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陈湘玉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14-018 转债代码:110022 转债简称:同仁转债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审议讨论,以全票赞成通过了以下事项: 选举马保健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附:个人简历 马保健女士,50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代部长,财务运行部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药材参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同仁堂参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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