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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证券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14-051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严俊旭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4年6月6日通过专人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兆瓦及以上海上风电塔架建设项目”、“2.5兆瓦及以上风电塔架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公司财务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8,362.26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6.82%)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7日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证券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14-052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6月13日,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英女士召集,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4年6月6日通过专人、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14-053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3兆瓦及以上海上风电塔架建设项目”、“2.5兆瓦及以上风电塔架技改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已基本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公司财务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人民币8,362.26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6.82%,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事项已经2014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89号文《关于核准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90元。截至2010年12月27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94,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67,971,42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26,828,58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0]430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4年6月1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7,982.1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42,390.1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20,372.26万元;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6,051.66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结余总额为8,362.26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6.82%。

截至2014年6月1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承诺投资总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资金结余总额
3兆瓦及以上海上风电塔架建设项目67,567.7066,566.871,000.83
2.5兆瓦及以上风电塔架技改项目7,725.007,129.18595.82
研发中心项目5,000.004,286.05713.95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80,292.7077,982.102,310.60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28,728.2828,728.28-
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
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7,661.887,661.88-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小计42,390.1642,390.16-
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6,051.66
合计122,682.86120,372.268,362.26(含利息)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该制度在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1年度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各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交易所关于三方监管协议规范文本的要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2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天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符合交易所关于监管协议规范文本的要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2、公司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费用支出。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2014年6月10日,公司的全部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节余募集资金8,362.26万元(含利息收入),为充分发挥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解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将截止于2014年6月10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8,362.2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6.8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8,362.2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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