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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4-037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4-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4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两个月内实施。 二、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8,683,2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3日 2、除 息 日:2014年6月24日 3、股息发放日:2014年6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4年6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于2014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变化。 七、有关咨询方式 1、咨询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员:梁绮丽 3、联系电话:(0760)89886813 传 真:(0760)8838002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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