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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3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全体监事均已书面确认收到全部会议材料。会议于2014年6月16日在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蒋赛萍女士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蒋赛萍女士、余闻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当选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资金状况和现金流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余闻天:男,1964年4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2008年6月至今任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余闻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1,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蒋赛萍:女,1971年11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6月至今任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销部经理一职。 蒋赛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4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4年6月15日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有9名。 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陈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将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陈俊:男,1980年8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09年至今任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部门经理,公司企业科协副秘书长,中共巨星研发创新支部书记。 陈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5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6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全体董事均已书面确认收到全部会议材料。会议于2014年6月16日在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仇建平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仇建平先生、王玲玲女士、李政先生、池晓蘅女士、徐筝女士、陈杭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池鳌先生、黄爱华先生、叶小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一年(包含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于2014年7月3日上午10: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仇建平:男,1962年1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2008年6月至今任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仇建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7,16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3%,系公司控股股东的第一大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玲玲:女,1961年12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6月至今任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王玲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9,901,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政:男,1959年11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8年6月至今任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 李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51,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池晓蘅:女,1975年3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8年6月至今任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池晓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0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筝:女,1984年3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一直以来任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 徐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杭生:男,1963年1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8年6月至今任浙江中新力合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杭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20,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池鳌:男,1948年58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2009年退休,担任杭州宁波经促会副会长、杭州宁波商会副会长、杭州奉化经促会会长。 张池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爱华:男,1955年9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博士生研究生、副教授。现任浙江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黄爱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叶小珍:女,1965年5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现任浙江众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主任会计师。 叶小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6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科技”或“公司”)于2014年6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3.5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过2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2014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申请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告编号:2014-025),同意使用累计不超过10.5亿元的募集资金、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对外投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董事会申请金额25亿元加上次10.5亿元,超出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故本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63号文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9.00元,募集资金为184,1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445.2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7,704.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7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93.3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76,711.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187号),目前超募资金全部存放于专管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4年5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综上,截至2014年5月31日募投项目可使用资金为19,946.36万元,依据目前项目进度情况,预计循环使用不超过1.9亿元募投项目资金,可以进行短期现金理财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超募资金3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内容详见公司2010-004号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2、使用超募资金195万美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内容详见公司2010-013号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香港巨星国际有限公司增资并收购Goldblatt Tool company等四家公司资产的公告》); 3、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投资于手工具组装包装项目,新建手工具组装包装生产线(内容详见公司2010-014号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手工具组装包装项目的公告》); 4、使用超募资金249,067,680元受让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内容详见公司2011-027号公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5、使用超募资金8,000万元投资九堡总部LED照明工具和实用刀组装包装项目(内容详见公司2012-009号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九堡总部LED照明工具和实用刀组装包装项目的公告》); 6、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奉化巨星工具有限公司,用于手工具组装包装扩建项目(内容详见公司2012-029号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奉化巨星工具有限公司手工具组装包装扩建项目的公告》)。 7、使用超募资金3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内容详见公司2013-003号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8、终止手持式高性能电动工具产品扩能项目剩余的7,003.71万元募集资金变更为超募资金(内容详见公司2013-019号公告《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9、使用超募资金202,319,104.55元、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利息51,551,103.8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支出。2014年1月31日后尚未结算的超募资金存款利息,待银行结算后将此部分利息款一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内容详见公司2014-007号公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综上,截至2014年5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尚可使用金额为6,788.67万元,依据目前项目进度情况,预计循环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超募资金,可以进行短期现金理财管理。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原因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公司因项目建筑面积较大,目前建设尚未竣工,故在项目实施期间将会出现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理财事项概述 1、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管理能力,尤其是短期现金的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本性开支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2、理财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使用单笔额度不超过3.5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过2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 4、额度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5、审批权限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6、可选择的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一年期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且该等产品需有保本承诺,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以上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且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 五、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银行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此外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相关风险。 (二) 针对投资风险,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并有责任每月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理财产品投资项目的累计报告表,列明该月及累计的投资总额及其他投资情况,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每季度一次)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 累计12个月理财情况: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资金状况和现金流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巨星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巨星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7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7月3日(星期四)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3日(星期四)上午10:00—12:00 3、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6月2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 1、会议第1、2项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2、第1项议案对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投票需分开进行;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4年6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6月30日-2014年7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办公楼4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2014年7月2日17:00时前送达至公司证券投资部(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1601076 传真号码:0571-81601088 联 系 人:周思远 闻韬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10019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第1项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第2项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X*6;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X*3;对监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监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X*2(X指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本公司股票数,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投向数个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3、“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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