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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0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18);于2014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29)。两次股东大会分别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披露的《公司章程》版本有误,现予以补充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1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化工大学“共建有机无机复合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产业化研究基地” 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与北京化工大学于2014年5月13日签署《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共建有机无机复合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产业化研究基地"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合作协议")。 二、合作单位 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原名北京化工学院,是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拥有化工资源有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有机无机复合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材料领域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基础性科学和技术问题,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企业各自的优势,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生产力,实现校企共同发展的目标;本着紧密合作、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双方经充分协商,决定依托北京化工大学有机无机复合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技力量,组建有机无机复合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产业化研究基地。 双方同意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产业化研究基地,本公司为建设单位,提供场地,资金,装备、仪器等,北京化工大学为共建单位,提供技术及人才保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特色凸显、联合共建的长效机制,共建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产业化研究基地的完善和健康发展。 以重点实验室产业化研究基地为平台,双方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科学技术交流合作与人才培养,共同联合承担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结合本公司发展自选课题等开展科学研究和产业化工作,北京化工大学可根据自己的研究计划提出研究课题,在以重点实验室产业化研究基地进行产业化研究工作。 重点实验室产业化研究基地的研究方向包括:新型粉末涂料专用树脂的合成,水性工业涂料专用树脂的合成,超支化聚合物的合成和在环保涂料中的应用,聚合反应过程中的在线监测和分析等企业发展所需技术。具体研究课题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签订单项技术合同确定。 本公司负责投入研发资金用于该协议项目的运行和重点实验室产业化研究基地的硬件基础建设和研究经费支出;完善现有科研条件,充实仪器设备,具体经费每年度列入本公司的科技研发经费预算;制定相关管理文件,落实专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为北京化工大学的科研服务工作。 协议有效期限为5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期满前,任何一方要解除、变更本协议,需经双方同意,签订书面协议。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 本公司与北京化工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将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研发水平,未涉及具体项目,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暂无法估计。未来具体合作项目,以《合作协议》为指导,由双方另行签订具体的项目协议。 五、协议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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