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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4-028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6月20日,有关媒体发表了《浙江广厦贱卖华侨饭店?》一文,针对该报道提及的部分内容,经核实,我司作出如下澄清说明。 1、杭州华侨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饭店")系我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于2000年通过公开市场拍卖取得,成交金额2.08亿元。2001年,我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持有的建筑施工类企业与控股股东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置换。根据《资产重组公告》,控股股东以13,520万元作价将华侨饭店90%的股权置入我司。 华侨饭店始建于1959年,至今已近50年历史,整体已较为陈旧,我司对其进行了多次内部装修,但因整体建筑格局较老,未有实质性改善,因此客房价格一直维持在较低的水平。随着近年来酒店餐饮业整体行业环境欠佳、人工成本的逐渐上升等原因,华侨饭店近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截止2014年5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1,494.45万元。我司从优化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经营效益的角度考虑,作出拟置入增长潜力较好的影视文化行业,置出亏损低效资产的战略决策。 2、关于文中"同时,查阅华侨饭店对外担保抵押的交易额便达5.1亿元,且基本在2013年9月做的抵押担保,按当时金融机构的操作惯例,意味着相关金融机构对华侨饭店的评估至少值10亿元"的报道,说明如下: 截至2014年5月31日,华侨饭店累计为51,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但上述借款除华侨饭店抵押外,均设有其他担保措施。其中,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20,000万元,以广厦控股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由广厦控股、实际控制人楼忠福先生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为杭州市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担保1000万元,由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厦控股、楼忠福先生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担保18,000万元,由广厦控股、楼忠福先生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为浙江省东阳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担保2000万元,由广厦建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其余借款也均有除抵押担保外的其他担保及保证措施。 我司认为,金融机构借款金额系各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主体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再结合各项担保措施情况综合衡量得出,无法对应单一抵押物价值。 3、关于文中提及的"评估方式之惑",说明如下: 目前土地市场上与华侨饭店同类用地的转让行为极少,以华侨饭店所在位置2公里内商业地块为选取标准,符合条件的仅有一个,即文中所提"杭政储出[2010]11号"上城区(湖滨单元E02、03地块,具体为东至吴山路、南至平海路、西至延安路、北至龙翔路,以下简称"湖滨地块")。 我司通过查阅该地块公开资料获取信息如下:湖滨地块出让时间为2010年3月11日,土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出让面积为7,354平方米,容积率7.8 ,成交价格为82,747万元,折合土地楼面地价为14,425元/平方米。 该地块与华侨饭店地块存在差异如下: (1)两者的业态不同:湖滨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开发完成后主要用于商业经营,华侨饭店地块土地性质虽为商业用地,但实际是宾馆服务业,产权无法分割,相对于商业经营来讲,业态有比较大的差异; (2)年限不同:湖滨地块成交价格对应的使用年限为40年,而华侨饭店剩余的土地年限只有26.5年。 基于上述原因考虑,本次评估不宜采用市场法进行。 4、同时,关于文中"而2010年附近一块位置较差、面积相当的商业地块也以8.25亿元价格挂牌出让。种种现象,是否表明浙江广厦此次向关联方卖出华侨饭店的价格过于便宜了?"的报道,说明如下: 不考虑我司在本公告第3点提及的地块属性、使用年限、使用现状的差异,根据公开信息,湖滨地块出让面积7,354平方米,建筑面积57,361平方米,容积率约为7.80,按成交价格82,747万元计算,折合楼面地价14,425元/平方米;华侨饭店总占地面积7,493平方米,建筑面积19,260.36平方米,容积率为2.57,按本次评估值30,336.29万元计算,折合楼面地价15,750.63元/平方米。 我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4-02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4年6月16日、2014年6月19日、6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14年6月19日披露了《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公告》,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经核实,目前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征询,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筹划除已披露的本次资产置换交易事项外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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