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14-26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4年6月20日在上海久事大厦会议中心召开,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3人,共持有代表公司1,508,841,756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5152%,会议由董事长王运丹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公司 2013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 201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公司 2013 年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4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六)审议公司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七)审议公司关于 2014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审议公司关于投资土耳其胡努特鲁 2×660MW 燃煤电站项目的议案
(九)审议公司关于 2014 年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十)审议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十一)审议公司关于所属子公司申请项目贷款及办理资产抵押的议案
(十二)审议公司关于发行并购项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的议案
(十三)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十四)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上述第七项和第九项议案涉及公司与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和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力”)的关联交易,中电投集团和中国电力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王建文律师和黄勇律师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