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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14-039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20日上午10: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新林周村)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明明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2,052,8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郭明明先生、徐春祥先生、周观根先生、何月珍女士、施永夫先生、蒋建华先生为公司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吴卫星先生、张红英女士、毛卫民先生为公司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选举郭明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372,052,8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 ②选举徐春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372,052,8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 ③选举周观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372,052,8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 ④选举何月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372,052,8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 ⑤选举施永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372,052,8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 ⑥选举蒋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372,052,8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 2、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选举吴卫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72,052,8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 ②选举张红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72,052,8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 ③选举毛卫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72,052,8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郭丁鑫先生、徐燕女士为公司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郭丁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372,052,8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 2、选举徐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372,052,8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成都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72,052,8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东南建筑膜材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72,052,8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72,052,891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股反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丁天律师、苏丽丽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 6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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