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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4-041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19日至2014年6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上午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19日下午15:00至2014年6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期间。 (3)、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时间:2014年6月19日(9:00-17:00)、2014年6月20日(9:00-12:0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 3、会议地点:大连国际金融会议中心(大连市西岗区滨海西路68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德群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名,代表公司股份175,9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375%,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公司股份13,97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45%。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162,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143%,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公司股份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1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8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32%。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情况。 三、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3个议案,全部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参会股东中刘德群先生、刘晓庆女士、徐玉岩先生、宋晓辉先生系关联股东,其共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61,960,000股对以下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所持有股份数额不纳入该等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赞成13,9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赞成13,9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1.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赞成13,9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1.4、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锁定及解锁安排和相关限售规定 赞成13,9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1.5、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 赞成13,9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1.6、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赞成13,9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1.7、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赞成13,9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1.8、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赞成13,9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1.9、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赞成13,9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1.10、其他事项 赞成13,9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13,9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13,97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0%。 此外,监事会在股东大会上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予以了说明。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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