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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95 证券简称:晋西车轴 公告编号:临2014-030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上午9:3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北路北巷5号晋西宾馆贵宾楼会议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三)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李照智主持本次会议。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王进忠董事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其中:1、第八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达到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上述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2、第九、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4名,关联关系如下: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母公司,山西江阳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属同一母公司,中国兵工物资华北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装备有限公司与公司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关联股东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2,830,873股。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2014年4月24日、2014年4月25日、201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临时公告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赫、石志远 3、律师结论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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