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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发布 2014-06-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陈中
昨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优先股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将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交易、转让的优先股登记结算业务均纳入规范范畴。 《细则》主要明确了优先股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换为普通股、回购(含赎回、回售)、持有人名册服务和查询、清算交收等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流程及相关申请材料。 根据《细则》规定,发行人公开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后,即可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存管手续。中国结算根据发行人申报的优先股持有明细数据,办理优先股初始登记。(陈中)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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